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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JB150A—2009《軍用裝備實驗室環(huán)境試驗方法》(以下簡稱150A標準)于2009年由總裝備部批準發(fā)布并實施,全面替代原GJB150—86《軍用設備環(huán)境試驗方法》(以下簡稱150標準)。
1986年發(fā)布實施的150系列標準是我國*軍用裝備環(huán)境試驗標準,由20個部分組成,該標準涵蓋了軍用設備的大多數(shù)環(huán)境試驗,規(guī)定了軍用裝備統(tǒng)一的環(huán)境試驗條件或等級,規(guī)范了軍用裝備環(huán)境試驗程序和方法,對提高軍用裝備環(huán)境適應性和和可靠性,驗證軍用裝備環(huán)境質量發(fā)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。為適應科學技術的發(fā)展和軍用裝備研制生產(chǎn)使用需求,在以后幾年中又分別對其進行了補充完善,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共計25個部分的150標準。
2009年,總裝備部組織有關單位對150標準進行了全面的整合和修訂完善,將標準名稱更改為“軍用裝備實驗室環(huán)境試驗方法”,將第1部分“總則”修訂為“通用要求”,取消了第6部分“溫度-高度試驗”和第19部分“溫度-濕度-高度試驗”(用第24部分“溫度-濕度-振動-高度試驗”替代),將第20部分“飛機炮振試驗”改為“炮擊振動試驗”,同時又根據(jù)需要新增了5個部分:流體污染試驗、爆炸分離沖擊試驗、酸性大氣試驗、彈道沖擊試驗和艦船沖擊試驗,形成了由28個部分組成的完整的150A標準。
總體分析
150A標準作為一個實驗室的試驗方法,其相應部分與美軍標MIL-STD-810F“環(huán)境工程考慮和實驗室試驗”等效,共分為28個部分,其中,第1部分“通用要求”等效于810F第Ⅰ部分“環(huán)境工程工作指南”的第五章“通用實驗室試驗方法指南”,第2-30部分除保留了GJB150標準中艦船行業(yè)的兩個試驗方法,并新增一個標準外,其余的24個試驗方法等效于810F標準的第Ⅱ部分,基本上涵蓋了軍用裝備可能進行的所有實驗室環(huán)境試驗。
150A標準是在150標準的基礎上修訂的,其內容和要求都有了很大的變化。從名稱上看,150A標準是“軍用裝備實驗室環(huán)境試驗方法”,而150標準則是“軍用設備環(huán)境試驗方法”,150A標準強調了實驗室試驗,突出了軍用裝備,拓寬了標準應用范圍。從內容上看,各部分標準都刪除了150標準的“試驗條件”,增加了確定試驗方法、試驗順序、試驗程序和試驗條件的裁剪指南以及拆裝試驗程序,并增加了對試驗結果和試驗信息的要求,這一要求也更加符合GJB9001B關于“保持過程監(jiān)視和測量的記錄以及采取措施的記錄”以及“組織應確定、收集和分析適當?shù)臄?shù)據(jù)”要求。
通用要求分析
150A標準的通用要求由150標準總則修改而來,明確了軍用裝備進行實驗室環(huán)境試驗的一般準則。在通用要求中,新150標準的變化較大,主要體現(xiàn)在以下8個方面:
(1)“標準大氣條件”中取消了當不能在規(guī)定的溫度、相對濕度和氣壓條件下進行測量和試驗時,應把實際條件記錄在實驗報告中和如果相對濕度不影響試驗結果,可不控制相對濕度的要求,而是明確了除另有規(guī)定外,應在標準大氣條件下進行測量和試驗,取消了仲裁試驗的標準大氣條件;增加了水的純度要求,即在25℃下,水的pH值為6.5~7.2;推薦使用電阻率為1500~2500Ω·m的水。
(2)“試驗條件的允差”中,細化了150標準的溫度、相對濕度、振幅、頻率和加速度等5個允差指標,將氣壓改為壓力,同時增加了時間和風速的允差要求。如明確規(guī)定:除有更嚴的要求外,對于試驗持續(xù)時間大于8h的試驗,試驗持續(xù)時間和監(jiān)測數(shù)據(jù)采集間隔時間與規(guī)定值之差不超過5min;對于試驗持續(xù)時間或監(jiān)測數(shù)據(jù)采集間隔時間不大于8h的試驗,該差值不應超過規(guī)定值的1%。
(3)用“測試設備”條款取代了150標準的“儀器儀表和測試裝置的精度”,明確了環(huán)境適應能力和校準要求。
(4)在“試驗溫度的穩(wěn)定”中,取消了為縮短時間允許實驗箱(室)內的空氣溫度在1h內調到超過試驗規(guī)定的終點溫度5℃的規(guī)定,突出強調了溫度穩(wěn)定的重要性。如明確要求:除另有規(guī)定外,當試件中具有zui大溫度滯后效應的功能部件溫度變化率不大于2.0℃h時,則認為試件達到了工作時的溫度穩(wěn)定;而當試件中具有zui大溫度滯后效應的功能部件溫度達到試驗溫度時,則認為試件達到了不工作時的溫度穩(wěn)定。
(5)在“試驗順序”中,刪除了環(huán)境試驗順序表,增加了要求實施GJB4239以確定環(huán)境條件的要求,對試驗順序僅進行了原則的規(guī)定,即試驗順序應根據(jù)試件的特性、具體工作順序、預期使用場合、現(xiàn)有條件、各個使用環(huán)境的預期綜合效應等因素確定,并明確了確定試驗順序時應考慮的兩個重要因素,給了試驗執(zhí)行者更大的選擇空間,可操作性更強。
(6)150A標準對150標準的“一般的試驗程序”進行了分解細化,形成了“確定試驗條件”、“試驗前的信息”、“試驗準備”、“試驗前的基線數(shù)據(jù)”和“試驗中的信息”條款,明確了試驗前應搜集的包括試驗所要使用的設備和儀器等9類通用信息,試驗前應采集的試件的基本數(shù)據(jù)等2類基線性能數(shù)據(jù),試驗中應記錄的性能檢查結果等3類通用信息。150A標準更加符合信息化條件下裝備試驗的要求,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符合適航管理的要求。
7)在“試驗中斷處理”中,細化了允差內中斷和超允差中斷的處理原則,明確了重新試驗的條件。
(8)取消了150標準的“試驗設備”和“試驗記錄”條款,增加了“綜合環(huán)境試驗”、“試驗后的數(shù)據(jù)”、“環(huán)境效應和實效判據(jù)”、“試驗報告”、“結果分析”以及“監(jiān)控和監(jiān)測”條款,詳細規(guī)定了試驗后應記錄的包括試件的標識等10類通用信息,6類失效判據(jù),試驗報告應包括的14項內容、結果分析應包括的3個強制性內容、2個建議內容以及試驗箱的監(jiān)控、試件的監(jiān)測。
表 GJB 150與GJB 150A的內容對比
GJB 150 | GJB 150A | ||
1 | 總則(GJB 150.1-86) | 1 | 通用要求(GJB 150.1A-2009) |
2 | 低氣壓試驗(GJB 150.2-86) | 2 | 低氣壓(高度)試驗(GJB 150.2A-2009) |
3 | 高溫試驗(GJB 150.3-86) | 3 | 高溫試驗(GJB 150.3A-2009) |
4 | 低溫試驗(GJB 150.4-86) | 4 | 低溫試驗(GJB 150.4A-2009) |
5 | 溫度沖擊試驗(GJB 150.5-86) | 5 | 溫度沖擊試驗(GJB 150.-2009) |
6 | 溫度-高度試驗(GJB 150.6-86) | 6 | 取消 |
7 | 太陽輻射試驗(GJB 150.7-86) | 7 |
太陽輻射試驗 (GJB 150.7A-2009)
|
8 | 淋雨試驗(GJB 150.8-86) | 8 | 淋雨試驗(GJB 150.8A-2009) |
9 |
濕熱試驗 (GJB 150.9-86)
| 9 | 濕熱試驗(GJB 150.9A-2009) |
10 | 霉菌試驗(GJB 150.10-86) | 10 | 霉菌試驗(GJB 150.10A-2009) |
11 | 鹽霧試驗(GJB 150.11-86) | 11 | 鹽霧試驗(GJB 150.11A-2009) |
12 | 砂塵試驗(GJB 150.12-86) | 12 | 砂塵試驗(GJB 150.12A-2009) |
13 | 爆炸性大氣試驗(GJB 150.13-86) | 13 | 爆炸性大氣試驗(GJB 150.13A-2009) |
14 | 浸漬試驗(GJB 150.14-86) | 14 | 浸漬試驗(GJB 150.14A-2009) |
15 | 加速度試驗(GJB 150.15-86) | 15 | 加速度試驗(GJB 150.1-2009) |
16 | 振動試驗(GJB 150.16-86) | 16 | 振動試驗(GJB 150.16A-2009) |
17 | 噪聲試驗(GJB 150.17-86) | 17 | 噪聲試驗(GJB 150.17A-2009) |
18 | 沖擊試驗(GJB 150.18-86) | 18 | 沖擊試驗(GJB 150.18A-2009) |
19 | 溫度-濕度-高度試驗(GJB 150.19-86) | 19 | 取消 |
20 | 飛機炮振試驗(GJB 150.20-86) | 20 | 炮擊振動試驗(GJB 150.20A-2009) |
21 | 風壓試驗(GJB 150.21-87) | 21 | 風壓試驗(GJB 150.21A-2009) |
22 | 積冰/凍雨試驗(GJB 150.22-87) | 22 | 積冰/凍雨試驗(GJB 150.22A-2009) |
23 | 傾鈄搖擺試驗(GJB 150.23-91) | 23 | 傾鈄搖擺試驗(GJB 150.23A-2009) |
24 | 溫度-濕度-振動-高度(GJB 150.24-92) | 24 | 溫度-濕度-振動-高度(GJB 150.24A-2009) |
25 | 振動-噪聲-溫度試驗(GJB 150.25-92) | 25 | 振動-噪聲-溫度試驗(GJB 150.2-2009) |
26 | 流體污染試驗(GJB 150.26-2009) | ||
27 | 爆炸分離沖擊試驗(GJB 150.27-2009) | ||
28 | 酸性大氣試驗(GJB 150.28-2009) | ||
29 | 彈道沖擊試驗(GJB 150.29-2009) | ||
GJB150.1中的程序10 | 30 | 艦船沖擊試驗(GJB 150.30-2009) |